《医疗器械网络出售质量办理标准》征求意见 直播营销需具授权书
发布日期: 2025-01-05 | 作者:其他
我国经济网9月22日讯(记者 韩璐)9月18日,国家药监局在其官网发布了《医疗器械网络出售质量办理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标准(征求意见稿)》)。
据介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医疗器械监督办理条例》《医疗器械网络出售监督办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安排起草了《医疗器械网络出售质量办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揭露征求意见,共四章七十四条,分为总则、网络出售经营者质量办理、渠道经营者质量办理、附则等四个章节。
《标准(征求意见稿)》着重,本标准是医疗器械网络出售环节质量办理的根底要求,适用于医疗器械网络出售经营者和为医疗器械网络买卖供给服务的电子商务渠道经营者。视频、直播、网络交际等网络服务供给者为医疗器械网络出售经营者供给网络经营场所、买卖促成、信息发布等网络买卖服务的,应当依法实行渠道经营者的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办理责任。从事医疗器械网络出售活动和供给医疗器械网络买卖服务,应当恪守医疗器械网络买卖服务有关规定法令、法规、规章和标准,保证网络出售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和可追溯。
《标准(征求意见稿)》要求,经过直播方法营销医疗器械的网络出售经营者,应当为直播经营出售人员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直播营销的种类和期限,并加强对直播经营出售人员的训练和办理,对直播经营出售人员为本企业安排的直播营销行为承当法令责任。
此前,有《医疗器械网络出售监督办理办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办理总局令第38号发布,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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